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

古代的命名禮

  父母在為寶寶想名字想到頭疼之際,我們命名為你奉上一個趣味小知識,看看古代的人是如何對待命名這件事的。

  摘自完顏紹元《中國姓名文化 趙錢孫李》
  根據《禮記•內則》介紹,命名禮儀是一個復雜但頗有條理的過程:孩子出生後三個月內,父親不入產房,惟經常使人慰問,顯示對妻兒的關心。三個月後,命名禮擇日舉行,家庭中有頭面的婦女如祖母、伯母、叔母等,以及父親已為孩子請好的老師(或保姆)都來參加。當日,母親先行沐浴更衣,孩子也剪去胎發,並留一部分挽一對角兒。禮儀開始時,母親抱子(女)出房,當楣東立,輩份最尊的婦人先看嬰兒,並喊著做母親者的姓氏說:“某某氏,今天要讓孩子拜見父親了。”當父親的應答道:“我一定要好好教養他,使他守禮循善。”然後,父親走上前去,握過小孩的右手,給其以慈愛的笑容並逗戲,百日左右的小孩,往往會以嘻笑咿啞和手舞足蹈相回報,從而給莊重的禮儀增添了融洽歡欣的氣氛。
  接著,最關鍵的程序開始了。做父親的在改名根據孩子的出生時日、體形相貌等各種條件進行綜合參酌後,要當場宣布給孩子的命名(亦有事先擬定的)。說公司命名出命名後,母親立刻應答,略謂一定謹記夫言,教兒成德。然後,她把孩子交給老師或保姆。對方抱過嬰兒後,即依尊卑長幼的順序,把小孩剛獲得的“名”一一向參加禮儀者宣告。祝賀聲中,人之初,“名”得立矣。
  命名禮的尾聲,是告祖先告宰閭,這兩道程序都由父親唱主角。告祖先使新生兒之名獲得家族內部的認可,告宰閭則為存檔,其式為“某年某月某日某生”,由“閭史書為二,其一藏諸閭府,其一獻諸州史”(《禮記•內則》)。從此,如不發生更名情況,命名禮上所給予的這一特稱,將隨伴擔當者終生乃至永遠;在其有生之日,它的表現方式(如名貼、印章、證件等)有時竟比其本身更具有證明效驗(這種現像,迄今仍在銀行、郵局等機構內行之有效),而在其身後,除了“爾曹身與名俱滅”外,流芳百世或遺臭萬年的故事,不也比比皆是嗎?這就難怪古人對於命名之禮,要如此慎重了。
  載諸經典的兩周命名制度,大致奠定了漢民族約2000年間給下一代命名禮儀的基本模式,同時給其它民族以程度不同的影響。當然,一方面,它在漫長的歷史歲月中,又有嬗替,一些具體細節會發生變化。比如命名的時間,在實踐中便有“三朝命名”、“百日命名”、“周歲命名”乃至“發蒙命名”等許多形式(概指“本名”即“學名”)。另一方面,它還遠遠不能囊括中華民族各個成員所嬰兒命名共同創造的,姿采各異的命名習俗。實際上,很多少數民族的命名禮都極有特色。
  廣西三江侗族的嬰兒命名禮叫“三朝酒”。通常在孩子出生三日舉行,來參新生兒命名加的親友以外家為主,傳抱嬰兒後,由男家青年以歌邀請嬰兒姨媽給取名,姨媽也用唱歌作答,孩子的名兒就在歌聲中確定,然後大家輪唱祝歌。雲南布朗族為嬰兒取名要用八顆稻谷占蔔。命名儀式上,主持人把握在手中的稻谷向上拋起,如落下成四對則為吉利,馬上命名;否則重拋,直至成四對止,頗與古人取名講究擇時同義。海南島上黎族的“格碰”(意譯“取名”)均在嬰兒滿月後舉行,要請道公(或娘母)先殺雞祭鬼,誦念宗族家譜,給嬰兒手腳系“平安線”,然後再取名。西藏珞巴族為嬰兒取名的儀式叫“蒙糾責”。“蒙糾”意為“銀子”,“責”意為“送”或“給”,意思是把珍貴如銀的名兒送給嬰兒。珞巴的名均由母親取定,男孩生下後五天取名,女孩生下後六天取名。事先家人須准備一只叫聲好聽、名為“布各”鳥的鳥嘴(或用其他鳥嘴替代),母親則准備一批備用名。“蒙糾責”儀式開始後,母親一邊用鳥嘴在嬰兒嘴上轉圈,一邊默念各種備用名,當默念到某個名兒而嬰兒表現出高興姿態時,即命其此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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